強化組織引領,凝聚法治合力。全面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縣級層面工作責任清單18項,引導各鄉鎮和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深刻認識述法工作的重要性,將述法作為壓實法治建設責任的有力抓手。每年年底結合年終考核,制定印發《關于做好年度述法工作的通知》,進一步界定述法對象、框定述法內容、明確述法格式、細化述法程序、量化述法指標,規范述法工作流程。督促71名“關鍵少數”發揮好“頭雁”作用,對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進行全面“體檢”,以“述”促責,以“述”促干,連續4年實現述法工作制度化、全覆蓋,有力推動法治建設工作的深入開展。創新述法形式,提升工作實效。創新述法形式,積極采取“書面+臺面+媒體”多元述法形式,探索建立述法報告預審制度,確保述法報告能夠全面、準確地展示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情況,突出工作成效與問題分析。在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會議上,12名鄉鎮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現場述法,縣委主要領導逐一點評、指出問題、提出要求,為其他干部樹立榜樣。同時,全縣7個鎮、54個部門(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書面述法,全面總結法治建設工作。在“法治臨澤”微信公眾號,開設“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欄目,選取24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述法報告進行“線上晾曬”,將述法由“紙面”推向網絡“前臺”,廣泛接受群眾監督,使述法工作更加透明。完善“述”“考”聯動,確保責任落實。將法治建設成效納入《縣管領導班子年度考評指標體系》,將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和履行法治建設工作責任作為年終述法的重要內容,使述法結果與干部考核、評價緊密結合,促使領導干部在工作中更加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提升解決問題的能力。把述法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年度法治督察重點內容,對述法中發現的問題與法治督察發現的問題一并整改,實現“述、評、督、責”有機融合,將述法制度的“硬約束”轉化為領導干部的自覺行動,確保法治建設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范海燕)